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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07-12-15 13:35: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在上海出差刚回到北京,耽误了对您的解答,对此表示歉意!
    1,一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下列情形之一,若个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满足:
    个人在此单位连续工作有十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个人在此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企业尚能经营状态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单位不与个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祝你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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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阳 执业律师
    北京市中灏律师事务所
    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C座15层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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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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