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土地100亩,于2006年卖给乙方,乙方先交了定金10000元,余款定于当年11月份给清,乙方到规定日期没有给钱,至第二年1月份才来送钱,我没有收
决定不将地卖于乙方.由此产生纠纷,法院审理拉三次,在此期间乙方连种三年,今年法院将地判给我,但没有说这三年土地归属权问题,我于三月份继续上诉,并在四月份进行拉耕种,在5月20号青苗长至8厘米左右时被乙方毁坏,目前我应该怎样处理此事,毁坏青苗70余亩是不是犯罪,还有这三年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希望贵所给予我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