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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个样子的. 我因熟人(甲公司的黄某,黄某本身也是一名会计)关系新入职一家企业做会计(暂称此公司为甲)入职后知道甲公司由黄某和张某共同出资设立,法人由黄某担任;因为甲公司销售额达到180万,现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7%交纳增值税,由于税额太高,甲公司的黄某和张某又另外出资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乙(在外界看来两间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乙公司的法人由张某担任. 2间公司都是商业企业以销售为主. 我的困扰是就公司成立来说没有问题,但是成立乙的原因是因为:小规模按4%来交增值税比一般纳税人按17%来交,可以少交税;两间公司同属一个税局管辖,分管甲乙公司的专管员同在一个办公室,时间久了肯定会发现并怀疑甲乙公司间的关系,我想知道万一被发现后,法律后果会如何,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会不会吊销我的资格证? 另外我把我的顾虑也跟黄某说了,她的回答是”开第二间公司并不像我所说的为了偷税,两个合伙人以后是要分家的,哪家进货就由哪家来销售,由于目前是一种混合状态,分客户上有要求,要梳理一个程序,看怎么能分得开…” 如果真像她所说的可以真正地做到把业务分开,哪家进货就由哪家销售,应该也不会构成偷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我觉得比较不可能,税局的人如果知道了两家的关系,他们会相信我们可以正确地把业务分开吗? 我是走还是留呢?开第二间公司属于合理避税吗? 非常迫切地需要您的指导,谢谢!

刑事行政
2008-06-05 0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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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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