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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国探亲,我于今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跟单位请了一个月的事假,领导批准了。现在因特殊情况,暂时回不国,和单位领导申请延长请假,上级领导不认可,说我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无原因旷工处理,要辞退我(但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我公司从今年1月份到9月份,每个月扣掉员工奖金的20%作为年底考核,因10月份更换了新的董事长,所以于11月初发放了扣员工的这部分钱。但因我在国外,公司要求我回国以后自己领取,不得由家人代领。 现在公司和我说他们有二种做法:1,要辞退我,也不发放克扣的20%。2,20%可以给我,但要求我在辞职报告上注明:全部工资已结清。 公司的这二种做法我都不认可,因为,我在国外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去,申请延长请假时间也是有情可原,另,我在请假期满申请了延长,说明了理由,我并没有恶意违反公司的制度,不能算旷工;第二,全部工资已结清,我不认可,因我公司每周除国家规定时间8小时工作制度外,都要安排加班一天,也就是单休制。但从未给过加班费(我从05年三月进公司,公司单休从05年底开始至今),故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我没理由在辞职报告中注明全部工资已结清。 还有,公司这种强行辞退或者威胁辞职的作法,是否合理? 可我现在身在国外,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07-12-07 12:59: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强行辞退或者威胁你辞职的做法都是不当,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赔偿,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补偿金。
    同时,通过你咨询的问题来看,单位以你违反劳动制度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目的在于躲避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拒绝给付奖金、加班费等本应由单位承担的部份。
    解决办法: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应提起劳动仲裁,后在进行诉讼。因此你应当把握住该期限的规定,过期提起仲裁,仲裁将不予支持,故你可以委托本律师或其他亲戚朋友提起针对公司的劳动仲裁,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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