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有意入股某同学的公司,投资13万获取他公司20%股权,并达成口头协议。
签署正式合同前,其借口做某品牌产品代理,要求本人先提供3W的资金。
本人给其提供3W资金后,其写下一份收取部分入股金的收条给本人。
收据条内容如下:
“今广州XX公司收到XX同学入股本公司20%股权(永久,包括公司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等)共:13万元中的一部分叁万元正。” 盖公司章.签名.我本人没有在上面签名.
后经过对他公司摸底调查,发现其公司账目混乱,而且说不能去工商更改股权登记.本人决定不与其签署正式合同,并要求退还其收取的3万资金。其后某同学要求本人赔偿违约金。
乙方缴纳部分入股金入股甲方公司,并在甲方公司工作一段时间。
其后乙方没有同意签署入股协议书,并以甲方公司账目混乱为由要求甲方退还交纳的部分入股金。
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
甲方以乙方企图窃取甲方公司机密为由,
要求乙方赔偿1000元,并将乙方的部分入股金扣押一年作为赔偿。
或者乙方赔偿部分入股金的20%-30%作为补偿。
乙方入股甲方,双方口头达成初步协议,并约定日后签署正式书面协议。
签署书面协议前,乙方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了部分入股金,甲方给回入股金收条。
后来乙方在签署正式书面协议前,因对书面协议有异议而单方面要求取消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