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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厂一名临时工,我94年进厂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到99年电厂下属成立了一个榕能公司。于是我们99年后才开始签劳动合同书。 1、我进厂至今有14年的时间了,实际有签劳动合同的是9年时间。请问我进厂没有签劳动合同书的期间可以算工龄吗? 2、要是不算我已经也签了9年的劳动合同书(1)请问我2008年起可以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吗?(2)可以享受同工同酬,带薪休假~等待遇吗? 3、现在榕能公司要把我们转包给另外一个公司,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要是我们本人不同意,榕能硬要把我们强行转出去,虽说是和现在的待遇不变但是我之前的工龄不是没有了吗?请问我们要怎么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或是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工龄补偿。补偿的金额是按我现有的工资算!还是我现有的工资+加班费合并起来一起算我每个月的补偿金?本人非常谢谢您回答!

债权债务
2007-12-08 17:3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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