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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您以下问题: 我爷爷住在《房山区》,家中住宅中(北方5间,东房三间,西房三间空地基,未盖房),爷爷生前对房产做 了分配,北房中东边两间半及西房地基一间归我父亲,北方中西边两间半,东房三间及西边地基两间归我叔叔 所有,分家单写得很清楚,都有当事人的签字,一人一份。前年爷爷去世,去世后一年,我叔叔在没有我父亲 的同意下,私自把北房统统拆掉,盖了新房,西房也盖了。占为己有。西房地基下边在盖房前挖出的石板,作 为石料卖出7万元,以及我爷爷的存款都是我叔叔拿着,我父亲也没有和他分。因为我父亲一直租住丰台区的一 个(只有使用权的那种老式楼房)小区内,再加上我爷爷已经去世,因此现在回老家次数少,所以在他无法时 刻监督的情况下,我叔叔把家中房屋拆掉,而北房中地下所挖出的石板卖出的具体金额,无法得知,应该比西 房卖得多,因为北房面积大,而他用这些钱盖了新房,现他已经住在新房里。 请问我父亲对我叔叔的这种非法侵占,应如何处理?如果上诉,可以怎样要回自己的房屋吗?或若我父亲不要 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经济补偿吗?数额多少呢? 若起诉他,程序是什么呢?如果请律师,我应支付多少费用呢? 谢谢您在百忙中解答我的问题,盼回复,多谢!!

其它综合
2007-12-04 15:53: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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