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1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后,我的个人档案便从学校转交至一个成都市成华区人事局,并且由该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因为我本人先前对档案不太重视,所以就没有理会这个事情,只是今年突然需要档案资料,通过走访查询时间才知道我的档案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里,但我前去索要档案时,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称已为我保管数年,已经形成事实代管合同,因此必须补签合同并且补交120元/年,合计840元的保管费后才能将档案转交。

刑事案件
2007-12-04 10:4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