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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丈夫于2005年去世,他有两个婚生女儿和母亲,我有一个婚生女儿,留下一些债权和债务,这些债权和债务是我们婚姻期间产生的。还有一套房子,丈夫的弟弟妹妹多次带小女儿一起向我索要房子等遗产,还未达成协议,目前,有人起诉我和他的小女儿还款一事,一万五,法院判由我归还,并写道“XXX(小女儿)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 1,我应当上诉吗?我觉得这不符合遗产继承法!小女儿21岁了,已经去他父亲的医院工作,临时的。应当有民事责任。 2,判决书说,她“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以后我们分割遗产,这部分也是由我承担,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请各位帮忙,谢谢了! 另外,判决书上还出现了非常明显的错误,是在陈诉小女儿的话时,让所有人看了都会不只其然,包括小女儿自己!

婚姻家庭
2008-06-09 11:47:2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遗产应该先承担债务,再按法宝继承办理。
  • 谢谢柯律师!但审判员说,根据婚姻法41条,民法108条应当这样判,有的律师也说,上诉会维持原判,我想上诉,请告诉我应如何上诉。谢谢!
  • 谢谢楼上各位律师的帮助!
    在当地我咨询过四个律师,两个主张上诉,认为判的不对,尤其是那句“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句,会在以后的遗产分割中将这笔款都算在我身上,而其他人都不承担。两个认为不必上诉,最多是从共同财产中扣除,搞的我不知所从......
    请各位指教!谢谢!
  • 请告诉我,我该如何办?谢谢!
  • 律师提出的观点,仅供你参考,是否上诉,是你的权利,主意还得你自己拿,如果接受一审判决,就认了,如果不服就上诉。
  • 可以上诉。你丈夫的遗产应先承担债务,剩余部分再行分割继承。
  • 遗产应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行分割继承。
  • 建议带上判决书当面咨询一下律师,看有没有上诉的必要。
  • 建议带上判决书当面咨询一下律师,看有没有上诉的必要。
  • 遗产应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才行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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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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