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十几年前离婚了,我父亲所住的房屋是当时我父母一起的福利分房,但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屋给我父亲和我使用,我被判给我父亲,但我和我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我父亲又再婚了两次,房子也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他购买时未对我和我母亲说,他现在不在武汉市居住了,那房子被他现在婚姻的妻子的小女儿居住(法院判给那女人的前夫),并准备在那结婚。 我听说好象有个条例说,那个房子是应该归我父亲和我母亲共同所有,所以我想问我父亲有那房子的完全处置权吗?如果归他所有,我如何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请尽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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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子离婚后取得产权的,你母亲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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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这个房子由于是以前的福利分房,办理房产证很晚,是他们领取结婚证以后办的,算我爸爸和那个女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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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上是你跟你父亲共有,那就是你是共有权人。你父亲无权单方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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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虽然是共有,但是房本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所以协议恐怕只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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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有那房子的完全处置权,归他所有, 建议你委婉的提出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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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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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