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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于今年1月和浙江一个人签订了合资协议成立一家厂在广西防城港市。在我们签字时该公司已经成立(成立于06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个人独资)我投入50.7万现金外加16万他原来欠我的钱(那张欠条当时就还给他)根据当时他要求合同写了50.7万我占65%。他当时写了张出资证明,证明我出资50.7万并盖了公司和他个人的章。 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该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没有任何买卖,任何纳税。连到工商局去改成合资公司的申请也一直拖着。进入后要求他提供完善的财务记录但他没有请财务人员所有都是自己做的,没有任何完善记录。就固定资产也只是一座平房,一台值15万的机器及一些零件。现在他常常要我继续注资说已经没有现金了。

刑事行政
2007-12-04 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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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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