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今天下午5点正我收到用人单位特快专递寄来以“因你本人与公司未能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为由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

保险纠纷
2007-12-18 13:4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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