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现居住在镇海,房子是我所有权是我父亲的,但我的户籍一直在北仑小港林唐村,系村9组12户的户主,家有妻、女,一家三口,户籍也在林唐村,并且都是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依据《北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即仑政〔2004〕115号文件,今年我向村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审请,得到了村两委会的支持和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张榜公布,本人并接到村通知缴纳建房用地金计贰万元正。
正当我积极为建房,而筹集各种建筑材料时,村里又为此事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并再次讨论我们这一批人(共有三户)的宅基地用地问题,原因是村里借故上次的同样议题的会议记录不全,没有记录被讨论的申请建房用地的那几户人的姓名,(就这样一个错误,我也是从别的村委口中得到的信息)因此需要再次通过会议审议。据我了解这是个借口,其实是有的村民因自己得不到宅基地乱告状,也因我不在村中居住的关系。就这样我可能没有通过村委会的有效票数,据说要有80%到会,80%人赞成才能通过。这样我如通不过村里这一关,就不能合法建房了,是不是这样啊!可是我的权益应该是有法律保护的,诸律师我该这么办,打官司有多大的希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