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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月底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费1万元户。在由中介方提供的格式购房买卖合同的三方约定栏中,中介方承诺代办房产证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与该物业交易过程中其它的相关服务。并口头达成分期付款方式,即合同签订后付7000元,以后视办理其他过户手续情况逐步付其余款。4月上旬,中介带我办好房产证过户手续后,就不再主动与我联系,在我的催促下,4月底办好了有线电视过户,我即付了500元中介费。随后其它手续在我多次催促下,一直未给我办,不得已我只有自己多方打听,联系买主,在7月底办完本应由中介代办的电、煤气、房屋维修基金等过户手续。但现在中介却到法院起诉我,说他们已履行居间义务,促成房屋买卖,要我付清余款及滞纳金,并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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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20:38: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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