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事发经过: 我于2007.12.6日和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租金为14600元,当时在和房东协商后先付了8000元,余下的半年后再支付,现在半年时间到了,但我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再租了,和房东协商后他也同意,但是要求我现在就要搬走,还要我付违约金,我们合同上当时没有说明违约的条约,
违约金我应该付吗?付多少,?按我当时签订的房租算,房子大概在6月20日左右到期,我现在可以不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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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对方不得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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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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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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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