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退休干部,曾于80年代时参加房改购买一套平房,后来再次交钱购房(记不清是否用于该房转为商品房用),并于1989年取得该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1994年我新单位福利分房,我分了一套房屋,并取得房产证.由于生活需要,我基本一直和家人住在旧平房生活直到2000年退休,去年平房曾大修花费上万元.近日镇政府进行重建,需要将我房屋拆迁,要求我无条件搬出,理由是我已享受第二次房改,第一次所分房屋和土地使用证需要上交.请问律师镇政府拆迁是否需要赔偿,我该如何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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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你自己住的房屋,是合法的还是手续不全的,政府拆迁都要进行补偿的.你要向有关部门提出你的要求,如果,不同意,你要要求书面答复,按照规定,你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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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