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退休干部,曾于80年代时参加房改购买一套平房,后来再次交钱购房(记不清是否用于该房转为商品房用),并于1989年取得该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1994年我新单位福利分房,我分了一套房屋,并取得房产证.由于生活需要,我基本一直和家人住在旧平房生活直到2000年退休,去年平房曾大修花费上万元.近日镇政府进行重建,需要将我房屋拆迁,要求我无条件搬出,理由是我已享受第二次房改,第一次所分房屋和土地使用证需要上交.请问律师镇政府拆迁是否需要赔偿,我该如何处理,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