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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园共计280家左右业主,目前地下车位200不到一点(月租400),地面30多个(原月租150),其实位置足够,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空出很多,但开发商是机械式的地下车库,有的车子超高无法进入。以前一直是先到先停,也没出现过阻塞或纠纷,倒是有的地下车位的车主有事图方便停在地面。 今年9月底,业委会未通过业主大会私自决定,地面车位给大车停,且固定车位;下车停到地下车库去。同时未经业主大会通过,私自决定地面停车费从原来的150元,上涨到200元,高于长宁区物价局的指导价。10月1日起派保安强制执行。 我觉得这样单方面的决定不妥,去找物业,物业说是业委会的决定,他们只是执行。找业委会李主任说:这样对小车不公平,且业主大会没有讨论、没有通过他说他有这个权利。我说你未经业主大会批准。违反《物权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他说他反正有权利。那么我问他,我原来150元/月现在被迫到地下车库400元/月,业委会既然赶我们下去有没有代表我们和开发商商量停车费的问题?他说,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要我们自己去谈。他不管! 那小车的利益就该被损害?大车进不了地下车库就该小车车主来买单?

公司企业
2007-11-26 15:25: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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