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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姓陈(我们以后称他小陈),他在A小镇的菜市场租了一间门面.因该菜市场附近有一所学校,所以他的店主要经营学生百货.该地学生只有200多人,经营学生生意的有五家之多,生意较难做.小陈于是购了3台索尼公司产的PS2游戏机供顾客消遣适当收取一些电费!(注释:PS2是索尼公司2000年生产的第二代PS家用机平台,跟现今的DVD形式一样,要配以电视机.主要读DVD光碟.目前好象没有相关的法律针对该款家用机是否能对外营业!在紧挨小陈隔壁也卖学生百货的店铺也经营PS2游戏!)但自学生玩后,学校有些反应,于是小陈在平时一般不给学生玩.但小陈自已及其他朋友爱玩,故3台PS2还摆放着,没有收藏起来. 在11月7日的中午,该A小镇新上任的B局长和其助手C及2名联防队员D和E来到小陈的店铺.那时是11:40正是学生上学之时,小陈正忙着做生意.(当时小陈不知B是新上任的公安局局长!) 首先D与E进入店内径直走到摆放PS2的房间,察看有无学生在玩.(小陈因学校的反应,已不给学生玩了!)D与E进来后发现没有人玩,于是出去了.然后B和C走了进来,C的手中拿着照相机.B一进门后就叫道:C去把照片拍下来.待C拍完照后,B要D,E把3台PS2和3台电视机搬走.当时摆放PS2的小房间实体面积仅为2个平方米,而且里面堆放着杂货,相当的拥挤.于是四人站立在外面的房间,要求店主小陈主动上缴PS2及电视机.当时小陈很是激动,口渴的小陈随手拉上门去取堆放在门被后的汽水喝!(一元一瓶的可口可乐.)四人以为小陈故意关门,于是在门外不停地捶门叫打开.激动的小陈在忙乱中打开了门,B和D冲了进来后B就要求D去把机器强行搬走.当时B见小陈手中拿着汽水瓶就叫道:\\\\\\\"怎么!你要打我啊!抗警啊!\\\\\\\"激动的小陈一听,随口应了B的话:\\\\\\\"我打你干吗?\\\\\\\"也不知手中的瓶是怎么来的,\\\\\\\"我打我自己!\\\\\\\"说完就砸向自己的头,气激的小陈随手又把瓶砸向了窗栏,碎了!B和D见状随手就去控制小陈,一人抱住小陈,一人抓紧小陈的双手,于是小陈不停地挣扎想摆脱他们的控制.C和E进来后也参与控制小陈的行动.体单力薄的小陈在四人的强暴控治下被带到了公安局. 小陈从中午12:00到午夜12:00之间一直被他们四人控制着,期间B多次要求小陈录口供,并签发了拘捕证要求小陈签字.(北方的11月天气是很冷的)中午没吃饭的小陈在又冷又饿的情况下,无奈地按B的意思录了口供!在午夜12:00录完口供之后才被放回家! 在以后的9号(10号,11号是星期)15号,19号,小陈分别被传唤到公安局.在公安局B要求小陈答应公安局对小陈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7天!理由是,小陈妨碍了B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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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4:13: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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