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和下属区县级经销商发生纠纷,具体情况是我一个区县级经销商A去年12月到我公司对另一经销商B进行投诉,陈述B对其经营区域恶意窜货(其中未拿出任何证据),我公司人员对其陈述进行记录,我公司管理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后经我公司人员查证~B并非恶意窜货,我公司随即通知A,A当时未做任何回应.今年5月A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按我公司制定的公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补偿(我公司管理办法对恶意窜货处罚很重,A要求金额达到10万以上),A出示我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的陈述记录当作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