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下级企业.(无法人资格,不是分支机构.)2003年1月我们借给某公司30万元.借据上借款人写的是我们公司的名称,如:XXX建筑公司.而我们企业的全称是:XXX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借期为一年,无利息.落款为对方公司.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4年1月催要未还.一直到2005年1月,仍不还.我们怕两年时效过期,就让对方法定代表人在原借据复印件上写上:原借据继续有效,如不能偿还,愿以家产折价偿还.并签字.日期写的是2005年1月.

婚姻家庭
2005-10-15 21:50: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