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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上午公司突然通知本人做一个决定,说是公司内部调整,将我调到另外部门,下午又通知说公司内无适合本人的岗位,让我考虑。我现在是一般的办公室人员,公司之后又通知我如果继续在公司上班就到生产车间。我认为这是一种变相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开除员工行为。本人现在的想法是,向公司提出赔偿。请问律师,这件事我能否得到法律的帮助。

民事相关
2007-12-25 1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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