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带阁楼),当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注明建筑面积70平米,未注明阁楼面积),注明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之后在一周时间内交了合同注明的首付106000元,剩余的贷款手续约定由开发商办理,合同注明的总房款是306000元,在本年11月的时候售楼处通知说我购买的房子阁楼面积增加了,要我多交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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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对此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价款不含阁楼面积,只是未含阁楼之建筑面积与单价之积,而阁楼属赠与性质,则阁楼面积的增减,你方都不应当另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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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