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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在一家私企工作,因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想辞职。但在与公司签合同时有此项,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自签本合同之日起不满一年支付甲方三万,满一年不满两年支付甲方两万,满两年不满三年支付甲方一万。(以人民币计)。 现公司给解决了户口,但我是属于毕业生正常进京的指标,而且并没有接受公司的出资培训。请问,解决户口算是出资接收吗?我需要交违约金吗?出资接收包括正常毕业生落户时的手续费,参加学校招聘会的费用和档案保管费吗

损害赔偿
2005-12-02 15:5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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