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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充县天宝中学2000年前后曾向社会借款用于学校建设,并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了本息结算,借款期限一年一定,年利率12% 按合同约定每年结付本息,由于该校资金发生困难,双方协商执行每年“结付利息,保留本金”。并于每年按期覆行了合同。 而今,据西充县政府部门一纸文件,将借贷双方已覆行的合同全面推翻,借款利息从2001年起按年利率7.26%重新结算。将已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从本金中扣回,借款本金分两年清退。

保险纠纷
2007-11-16 18:1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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