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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合伙后,丙在甲乙不知道的情况下又与丁合伙,丁不知道丙已与甲乙合伙,故被丙拿去合伙资金40万,现甲乙告丙与丁合伙无效,一审法院判决丙丁合伙无效,并由丙丁共同承担诉讼费28000元,丁的合伙资金40万未作处理. 请问:1.丙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2.甲乙是否有权告丁? 3.丁是否要承担诉讼费? 4.法院的诉讼费是否合理? 5.丁的合伙资金如何取回?

经济相关
2004-09-04 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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