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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的大学生Z在工作中认识了开复印店的学生L,后L邀请Z和他合伙经营其复印店,Z从L处了解到复印店的日收入淡季时为300——400,旺季时每日上千,复印店的房子是从公话公司处转租的学校车队的房子。于是Z提出要看到两份租赁合同,并按照店内机器的现有价值的一半投资,投资后利润各占一半,L表示同意。因为当时马上就到期末结束,所以双方商定下学期开学时在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可是第二天,L打电话给Z说要急需一万元周转,让Z先付给他一万,于是Z就与他商定合作的协议,L当时给机器估价三万,签署协议后Z又发现按照其给的单价相加也不能达到三万,当日双方坐下再次核价,L称是两万五千元,双方商定之前签订的三万元的合同作废,新的合同在开学时在签署。当时z反复强调要按照机器的现有价值评估,并一直要求开学时L要向其出示房屋租赁合同,L当时承诺如果房子没有搞定,就退还Z这一万元。开学前,Z用十几天的时间来整理复印店,L也在修理复印机,并且L未经同Z商量擅自购买二手复印机和电脑。这期间,L无意中在Z面前说起一台他自称为数码复印机(后Z找人证实这台机器不是数码复印机)别人给他出价3500元,他认为值4500元,但是此前Z交给L一万元钱时L给这台机器核价8000元,于是第二天,Z提出如果在签署合作协议要求与L重新核定机器价格,两人为机器价格争执时,L提出由其朋友w来作为中间人核定机器价格,Z同意,但是W核定机器(包括L后加的一台复印机和两台电脑)一共价值1.8万,岂料L又表示不接受这个价格,Z鉴于L不能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作初始为机器估价时存在欺骗行为,遂提出撤资,但L既不同意其撤资,也不许其参与复印店经营,并因L私自挪用公款一事与Z的朋友发生纠纷并对其朋友武力威胁,L在独自经营一个月后租赁的房屋发生变动,复印店倒闭,L拒绝给Z任何钱并找黑社会人员对Z进行电话威胁。

房产纠纷
2007-11-15 15:1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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