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7月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晶佳苑买了一套房子,总价25万,首付15万,贷款10万,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11月28日交房。之后,我了解到,在我之前这一楼盘的购房者交房时间写的是8月28日,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断的推迟交房时间,于是,部分购房者以不还贷款方式表示抗议。现在,贷款银行也感觉这一楼盘有问题,就冻结了后面的贷款,因此,我从七月交的首付款,但贷款到现在也没有办理下来,自然购房合同也没办理下来,而我手里到现在为止也就只有一张付款单。
11月13日,前期购房者一起找开发商商讨延期交房赔偿事宜,我也去了现场,更进一步了解到,开发商的交房日期从8月28日推到10月28日,之后又是11月、12月28日,现在更是推到2月份。同时,开发商之前规划图上的楼前绿化的土地,根本就是别人的,开发商无权使用,而可以安装天然气的口头承诺,现在开发商也明确表示因其它原因不可能了。针对延期赔偿问题,开发商表示,只能针对首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进行,同时,由于前期规划出了问题,这一楼盘的具体交房时间现在无法给予明确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