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上次咨询您的问题是   我在05年4月4日买了开发商的一个门面房,当天交完全款没有贷款,并领取了门面房的钥匙。该合同于05年4月11日在工商局鉴证。我就开始使用该房子。  开发商又将我的门面房于06年2月卖给了第二个人乙方。乙方也付清了钱,但没有拿到房子。  乙方因拿不到门面房,于今年上半年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开发商将门面房给乙方。可能是乙方申请执行,法院在我的门面房处贴了个公告,叫我在五日内搬出来。法院公告贴出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说明:    1,该门面房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到银行了,所以我一直没有能够领房产证。该小区有四栋楼都是这样的!!!    2,该小区共有大概二十个门面房被一房二卖!    3,卖房的业务员已经逃走,但开发商和开发公司还在。  请问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您的回答是:   办理了房产证,所以产权归该人.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对方赔偿房款和现在购买同样店面房所需房款之间的差价损失.该损失最好是你在另行购买了同样的店面房后,将有关凭证作为损失的证据提供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            但是我补充一点:乙方也没有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7-11-13 18:0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