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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员工(市场销售人员)合同期将于2008.6.30日到期,该员工对新合同条款有异议(主要是工资结构改变:岗位工资根据工作表现会浮动,此人对此不认同),拒签新合同,现我公司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不再跟该员工续签合同,并与这周书面通知此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此人签收确认,她拒绝签收。她表示不知道合同到期就终止的事情。 1、合同到期终止我方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不再续签?我方该用什么方式取证?录音、录像、快件送达? 2、我方是否可以调整此人手中的业务(将其管理的客户调整给他人)? 3、经济补偿金是支付1个月的工资(前12个月平均收入),对吗?销售提成也包括在内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5-31 14:39: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到期终止我方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不再续签?
    不需要。

    我方该用什么方式取证?录音、录像、快件送达?
    任何可以证明的方式都可以。

    2、我方是否可以调整此人手中的业务(将其管理的客户调整给他人)?
    可以。

    3、经济补偿金是支付1个月的工资(前12个月平均收入),对吗?销售提成也包括在内吗?谢谢
    他拒绝签就不用支付补偿金勒。
  • 回答:1.法律并未要求此种情况下的提前通知 而且你所涉及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之前签订的吧

    2.是否可以调整需要看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有无特别约定,一般来说 调整业务是公司的内部管理权利

    3.不用支付
  • 工厂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工作岗位改变协商不一致应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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