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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夫于2006年10月11日在番禺法院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女儿当时1岁多少少判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我每周享有一天探望权,但男方没有按协议做并要求我要见个女要给抚养费只有信息能不能作为证据?不给女儿我见我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还是这样,执行官话每次申请只能一次有效是不是就请他无法无天

其它综合
2007-11-06 11:4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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