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珠海皇家升金属有限公司(皇家升)的一名助理,于今年8月1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9月14日因工作原因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期为9月30日,公司未批。人事经理称公司规定提出申请须满一个月,但直至10月14日仍未批准。10月15日后公司以为我换工作岗位及加薪一说将此事拖延至11月4日才正面与我谈此事。因薪资我不接受所以还是要求离职,公司虽同意但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须部门主管签名批准日算起一个月,且须公司招到人接替此工作岗位、交接后才可离职。因皇家升薪资非常低,招一人常是一两个月无果。我担心公司以无人交接为由一直离职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