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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03月份从**花园售楼处购买新新家园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6月30日。于11月1日接到售楼人员的电话,通知11月3日交房,并带5000元现金。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月3日到达后开发商答复业主问题归结如下: 1、违约金赔偿不合理问题(逾期合同写的是30日内按万分之一赔偿,超过30日买房人可以退房。所以现在开发商只给第一个月的违约金) 2、交付2007年暖气费问题 11月3日通知交房,并不复合交房标准,并且要收取当年的暖气费)3、未按合同执行的房屋问题 注:开发商拿不出交房的证件,比如,商品房验收合格证,却让业主签字收三书。照合同上写的意思,收到三书即为收房,要收房就要交纳相关费用共计5000元。可是开发商根本没有拿出收房的证件。不复合收房标准 鉴于这种情况,作为业主我们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07-11-05 17:07: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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