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了。现在我一个家庭财产问题要咨询您一下,希望能给我解惑。
我有一个侄子和我一个单位工作,2006年9月5日工作途中出交通事故身亡,生前2005年7月份,单位集资建房,由个人出资45000元,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贴,购得单位自筹建造的三居室一套。些房于2006年8月10日交工分给用户,并拿到房屋的钥匙。我想问的是,此房屋是否属于我侄子的生前财产,他父亲能否继承这个财产,现在单位以建房时单位补贴的部分是职工福利为由,要求将房屋退给单位,单位返还45000元的购房款,这样做符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