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不知道我的这种情况是该用何种形容词,有眼无珠吧!我想。离婚我可以忍受,因为跟了他我不会幸福。但是现要他要房子,我不知道该如何办?请有关的律师帮个忙:
我家是拆迁户,当初为了房子我和他早早结了婚,因为我是独生女,按我们这里的习惯他可以做上门女婿,现在国家已按政策分了房子,他是上门落户,当然也分到了50个平方便当初所有的钱都是我父母拿出的,我不知道房子他是否有份?该如何分配,请你们帮助我。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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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产权人?结婚时间?你父母支付建房款的证据,以及在出钱时是否有其他的约定,这些都将可能决定他是否可能分得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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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什么时候拿的?请把情况说得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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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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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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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对被拆迁房屋原所有人的补偿,如果以前是你父母的老房子,并且没有办到你们的名下,应该不会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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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平米的补偿是在他的名义下,房屋就有他的一份,尽管当初是你父母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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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