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4年应聘于现在的公司担任某部门主管,底薪是1600元,试用期过后为1900,包吃住,每天上班九个小时,每个月可以轮休三天(员工只能休息一天),当时整个公司都没有人签合同。算一算已经工作了四个年头了。 2006年4月本人发生工伤,经东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劳动合同法》马上就要生效,公司也在考虑签合同的事,但我们同事认为,公司应该将我们前面的工龄作个了断,并且将前面的每天多工作一个小时,每个月多工作的5天全部折算成加班费补偿给我们。

损害赔偿
2007-10-31 09:59: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买断工龄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2673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4543
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婚姻证明
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婚姻证明怎么写,事实婚姻效力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证明
事实婚姻证明怎么写,事实婚姻效力是怎样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