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份通过**中介购买了霍营附近的一处二手房,在与原房主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协商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中介也告知了房主关于公积金贷款周期较长的问题。我们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并未申明尾款到帐时间和房屋交割时间。
10月19日房主拿到尾款后,以放款时间太久,给他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不交割房屋和物业,并要求中介退还其3500圆的贷款担保服务费。但在合同中,该费用是用于保证尾款能安全到帐,并不保证到帐时间。
我们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申明,物业自行交割。因此原房主与中介间的问题,应与我无关。而交割房屋和物业,也与中介无关。
我们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已经申明,屋内所有家具电器,装修及固定设施全部送给我使用。
现在我已经拿到我的房本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