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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3月25日至2007年10月20日在江南王子饭店工作,于2007年10月20日被辞退,至今未拿到2007年9月和10月两个月的工资,总计:壹万多元。前几天问时是不发,通过这几天的商议通知我前去领工资,可是当我去领时只给我发9月份的工资,而且还与10月15日给我的9月份的工资单不符。我每月的工资为6500元整,但现在他发于我的工资为3483元。说是扣除了。我在此之前没有收到公司给我的任何罚款单和扣款单,就连我的离职手续现在公司也不给办理。我10月份的工资还不知可不可以收到。我还与2007年6月份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书,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副本。

涉外纠纷
2007-10-29 00:3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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