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企业签订的那个为时一年的短期合同没有把我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但是我们面试的时候口头约定了,并且从六月份到十月份我一直是从事的文职工作,正常班双休。在十月份的时候企业管人事的人跟我说了,可以把档案拿来,签正式合同上保险,我告诉企业我自己已经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并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问她这件事应该怎么办,管人事的人告诉我,那就等享受完了再提档案,再跟我签正式的合同给我上保险。
-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就可以为你安排,你不同意则要有正当理由.另外,由于你自身原因,企业没有给你上保险,我认为应该由你自己承担这个责任.我认为工资的问题还是等到发工资日确实未发,再仲裁为好.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