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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一好友曾在几个小混混(三男一女)的非法拘禁威胁(威胁要他家破人亡)下被迫向对方写下3万元的欠条(因有短处在对方手里,当时顾及自己的名声就没有报案),现在对方拿着欠条告到法院要求支付3万元,判决书已下。就这样给对方钱太冤枉,我朋友实在不甘心,就向一个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不给立案,理由是我朋友没有证据证明这张3万元的借条是在对方强迫的状态下写下的(当时在现场的除我的朋友外都是对方的人,并且在到达现场前进行搜身,抢走了随身通讯工具和钱)。

建筑工程
2007-10-24 11:3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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