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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1月政府划拨一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地块给我公司(原属全民制,后脱勾),现我公司准备将地块转让给私人,双方签定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每平方作价1000元,,总价款为200万。

公司企业
2007-10-23 23:29: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 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因此,划拨土地转让时,首先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次交缴纳契税,营业税(含附加税)等。
    政府批准后应在国土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具体可到当地国土局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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