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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当地一家私人煤炭厂工作,6月份左右发生事故造成一只脚大腿骨折,到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在家疗养,伤残评定为8级.现在还在家疗养,固定在脚里面的金属仍未拆除.行走困难. 备注:1.我父亲月平均工资1500(在该厂工作不到一年) 2.鉴定书上表示骨折,但到北倍医院复查是为粉碎性骨折. 3.争执点有:A.老板说工作不到一年,加上过年放假,平均工资为1200;B.老板提到合川的基本工资和重庆市发布的有出入,应该以合川的为准,但是重庆市既然发布公文,我觉得应该以重庆市发布的为准. 4.此事老板决定让劳动局仲裁(听说老板有关系).

损害赔偿
2007-10-21 1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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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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