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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的朋友把公司的同事打了,事后该工人说胃不舒服不能吃饭,不能走路,不能工作,想吐,拉肚子,吃完东西就用手抠嗓子,把吃的都吐出来,半个月后该工人割腕自杀,被我朋友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脱离危险,送回国治疗,回国后工人家属已经选好医院,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诊断为肠梗阻,现病危!!!所有治疗费用由我们公司支付。工人家属说是我朋友踢工人的肚子引发的肠梗阻,我朋友没踢,可是没有证据证明自己。

损害赔偿
2007-10-17 11:41: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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