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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向甲方(别村的生产队)租用了40亩的田地进行农业生产,租用期为五年。现已经使用了一年。最近县政府要征用土地,这40亩全会被征用。县政府没有通知我们,只是和甲方商量。甲方也同意了。现在县政府准备给甲方每亩土地27000元的赔偿(25000元土地赔偿+2000元青苗补偿)。县政府让甲方只付给我们家每亩2000元(青苗补偿),如果这样我们家的损失会很大。(若此土地没有被征用,预计我们家可以在未来的四年内获利50万元。) 我们和甲方的合同上 只说明政府征用土地时,青苗的补偿归我们所有,而土地的赔偿甲方,其他什么也没有了。也没有

劳动纠纷
2007-10-16 10:2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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