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出租人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合同租赁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为一年,可是出租人跟我签订合同时说他租给我的房屋期限的最后一天不能租给我,也就是我们签的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我想请问一下,出租人留下这最后一天不出租给我有什么利害关系吗?注:出租人实际非房屋所有人,他跟我签订合同之前已经跟房屋所有人签订了一份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的为期一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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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需所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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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依法保护权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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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