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6年初购买获鹿市上庄镇龙泉花园23号楼3单元402房间。 从购买到房子后该楼地下室从去年夏天开始一直出现漏水现象,常常地下室上面浸着水,造成我们很多生活物业由于受漕而无法使用。 我们的地下室因此停用到现在了。 从去年到今年龙泉物业一直在给我们修理,多次在地下室进行防水措施,一直修到现在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目前虽然在地下室打了厚厚的一次防水层,但还是可以看到墙角出现潮湿现象,尤其一到阴雨天就出现漏水现象。 我们也多次和龙泉物业沟通,但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和赔偿。目前到了冬天随着天气的干燥和凉爽,目前地下室看到有点干了,物业就说他们维修好了。我认为他们楼地基的防水没有做好,目前做的防水层治标不治本。去和龙泉物业沟通维修问题和赔偿问题。 赔偿的问题物业反应说不给,那我们让物业给我们写一份关于房屋地下室漏水维修好的承诺书,物业虽然答应了,但一直没有兑现。我们多次追问下,物业的答复是他们不会写这个承诺书,物业让我们自己写,然后让他们签字。 但这个设计法律方面的东西我们老百姓如果写的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