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你好!2005年11月,我先生背着我复制了一套该房的证书,擅自以50万的超低价卖给了上海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属区房地局负责该地块的动迁)并收取了首付款20万元,我得知消息后即赶到该公司的上级单位:上海永明置业有限公司(太仓路88号),向该公司王总反映了该房屋是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情况,该公司即终止了合同的继续履行。现在房子已被霸占快2年了,我先生也应诈骗被公安捉捕还没判行,我想通过法律要回我的房子,不知是否能要得回来我不知道?请律师为我考虑如打官司是否能打赢,有希望我就想请律师打官司。谢谢!

其它综合
2007-10-18 1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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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