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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房屋两间,分家协议每人一间,父母亡故时,由大队证明,弟弟放弃由哥哥继承,但是,弟弟马上反悔,哥哥给了他六千元钱,但是,写了一份证明而不是协议,证明收到了钱,但是写成了“收6000元钱”,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他说没收,并上了法庭,哥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这份证明当中的“收6000元钱”能否作为有力的证据? 如果证人不出庭证明收钱这件事,如何?

涉外纠纷
2006-09-13 08: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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