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原来单位A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01.7月--2004.7)。今年3月18号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经理不签字。我在交接好工作以后于3月22号到现在的公司B上班。现在我又回原来的单位A办手续,A还是不给我办。按照劳动合同,我应该赔给单位A4000元的违约金,我也愿意按照合同办理,但是单位A的经理不在辞职报告上签字我就不能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能提取我的档案。
1.以目前的情况,我和A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单位A坚持不给我签字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2.在没有和单位A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和单位B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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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与A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单位A坚持不给签字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提出赔偿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2.在没有和单位A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B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妥,但是如果是由于原单位的责任,就可以免除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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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律师。我在没有和单位A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单位B签订了劳动合同,除了赔偿4000元的违约金给单位A以外,A还会不会追究我的其他责任?比如由此给公司A带来的其他后续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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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