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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户口性质原本是和父母一个户头的从06年起连同丈夫女儿与父母的户口分开另立户头,按照规定分得平方把父亲以前违章建造的平方顶下来使违章建筑合法化,现在想把原来的房子翻造一下。可是纠纷出现了。原先我父亲把其中一间房屋出租给一外来人员开杂货店,由于父亲不懂法居然与租客签下了10年的租期从2002年一直到2010年,而且合约上只有3点分别是1,租期从2002年至2010年 2,租金每月350元每月10号交3,水电费由承租方交付。 我想问现在出租房的所有权换了,原来的协议该怎么办?而且,现在的承租方也不是原来与我父亲签订协议的那个人了,双方并没有再签订任何转租协议。由于转租时间超过2年是否属于房东默认?我要起诉能依据法律条款哪条?能告得了吗?

知识产权
2007-10-15 14:2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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